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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式的恐龙法官(一)

2015-07-30 01:37

最近写意识流留言的读者越来越多,我处理起来不胜其烦,到最后连自已的部落格都不想来了。在此做一个正式警告:没有深思熟虑的重要话要讲,请不要任意留言;否则我第一步是加快删除,第二步将是完全关掉留言栏。与此同时,我的写稿会受不利影响。这个部落格是一个公共资源,自私的行为会导致大家一起受害;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基本权利被保障的前提下,强力执行公权力是必要的。

好,回到正题。美国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几个所谓的普世价值。除了民主之外,另一个常被神化为口号的美式制度是法治。当然法治并不是美国的发明,中国自汉朝开始就是外崇儒术,内行法家(请不要和我争辩法家与现代法治的差别;我在此所说的法治是广义的)。法治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保障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而公平是货真价实的普世价值。然而美国在最近40多年快速堕落腐化,不只是民主政治体制出了很多很大的问题,其法政系统也已远离保障社会公平和基本人权的初衷,成为即得利益者得以尽情剥削人民而不必担心会受反击的护身符。我在前文《自由杀人的美国警察》和《当警察做什么都合法时,法治还有意义吗?》中讨论过美国警察权力太大,严重侵犯百姓的人权;其实这就正是因为现代美国是一个高度不公平的社会,必须依靠过度强力的警察来维持基本的秩序、安全和稳定。今天藉两个近例来讨论法政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法院。

2014年刚满15岁时的Justina Pelletier。

离我家不远住着一个美国女孩子叫Justina Pelletier(故事的详情请参阅https://www.bostonglobe.com/metro/2014/06/17/judge-orders-custody-justina-pelletier-returned-parents/mDWtuGURNawSuObO0pDX4J/story.html)。她从小身体一直不好,父母带她看了很多医生后终于发现她有一个罕见的遗传性疾病叫Mitochondrial Disease(所有的细胞都產能不足,有一系列的症状),而最近的权威医生是波士顿Tufts大学医院的Mark Corson,所以他们从2011年起不计三小时的车程,总是带她从康州到麻省看病。到了2013年二月,Tufts医疗团队里的肠胃科专家(Gastroenterologist)跳槽到同在波士顿的Boston Children's Hospital,所以当Justina又犯病不能进食的时候,Corson把她转到那里。没想到一进去还没看到肠胃科专家,值勤的医生就把她转给一个哈佛来的兼任心理教授David DeMaso,而这个心理医生的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于是他和Justina谈了一堂话之后就推翻了几十个医学专家在此前好几年来的诊断,改判Justina为心理病(Somatoform Disorder),把Justina关进精神病房,而且从此不让Justina继续吃以前的药。Justina的父母发现小孩被关了以后,惊怒交加,马上要求把她转回Tufts。但是哈佛教授当然是目中无人,和Pelletier家语言衝突(肢体衝突在美国医院很少见,因为警卫和警察会在第一时间把医闹的人强制逮捕)之后,当即召唤了社会服务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DSS;麻省的已经改称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美国的DSS名义上是为社会服务,实际上的功能是把小孩从亲生父母那里夺走,交给为了赚政府补贴而在DSS登记过的职业养父母。当然美国的贫富极为悬殊,家庭伦理观念淡薄,下层社会(尤其是黑人)滥交之后单亲妈妈完全不管小孩死活的情形很普遍,所以DSS这样一个州政府的部门是不得已下的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几十年下来,官僚结构越长越大,也越来越僵化,接管小孩的标准则越来越松,最后只要小孩说出一句我怕我爸妈,就可以把他们带走(体罚自己的儿女在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小孩若是顽皮不懂事,打电话叫警察来,就有可能被DSS带走;这样失去儿女对中国人来说,比自己犯法被关还要糟糕难受)。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的心理医生当然是和DSS很熟的,所以当Pelletier家指责他处置不当的时候,他老羞成怒,就用DSS来打击对方。

DSS一旦介入,就不跟你讲理,而且可以动用警察来打人关人。Pelletier家只能再升一级,告到麻省的家庭法院去;这一告就是一年多(在美国打官司要一年以上是很平常的),到了2014年三月,主任法官Joseph Johnston居然判决支持DSS,而且痛骂Justina的父亲态度不好(如果是我在那一年多的官司里,大概也会忍不住说几句批评DSS离谱的话)。他倒不是因为Pelletier说错了话而乱判(因为美国法官可以很随便地以“藐视法庭”罪名关人,Justina的爸爸还没有气到那个地步),实际上的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是Justina已经被关了一年多,而且不能吃以前的药,如果Johnston判定州政府做错了,Pelletier家可以对麻省政府提出民事诉讼,这么离谱的胡搞只怕得赔超过5000万的赔偿金。而Johnston是州长任命的,既然DSS扯出个漏子,他觉得有责任帮忙遮掩。反正DSS把没有必要骨肉分离的案子硬办下去,一年没有几千件也有几百,这些都得靠家庭法院的法官来“善后”。没想到的是在判决之后Justina的案子居然很快在美国成了社交网络上的大新闻(主要是因为在波士顿有一个无线电台的主播热情投入拯救Justina的活动),很多人出钱出力来支持Pelletier家,州长自己也开始被指名指责。美国的政客最怕的就是连任时选不上,所以才过了三个月,Johnston忽然宣布改判,让Justina在被关了16个月之后,得以离开精神病房,与家人重聚。

虽然这个案件最终没有以悲剧收场,但是它其实是千中无一的特例;毕竟全国性的媒体注意力能关照多少冤案?而美国的法政体系有极高的错判率,连重刑犯都被证明有10%以上的错判(数据来自几年前DNA测试开始普及之后,有人针对旧案子留下来的样本所做的研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官官相护,法官对警察(或是其他的行政单位如DSS)硬办的案子总是有意遮掩。不过美国至少在国内的恐龙法官被媒体揭露之后,还是肯对这些法官施加职业上的压力的;美国百姓也认为法庭受政治力量节制理所当然,最低一层的地方法官甚至还是直选出来的。相形之下,台湾照抄美国体制与思想,连实体都懒得考证,直接接受美国的宣传然后推到极限,其离谱的程度已经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法官的判决完全是由一己的私念决定,不论如何违反常理都没有后果。其实就算法官没有恶意或偏见,这种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态度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法律和会计一样,就算处理的人都很诚实,它要把复杂的社会现象用几个句子总结出来,先天就会有偏差。社会必须要理解,法治只是追求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一个手段,这个机制本身和内部的人员都有可能有错,必须有监督和改正的余地;这也就是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真义。

David
2015-07-30
英、美属海洋法系,中华民国属大陆法系。二者的一些基本属性有所不同,是否是造成台湾法官以一人的自由心证判案,美国至少一般法院还设有陪审团,进行是否有罪的判定,法官据此引用法条设定刑期?
重要刑事和民事案件有陪审团,但是家庭法庭是由法官自由心证。

不过这个差别在此不重要;即使有陪审团,法官仍能轻易左右判决。问题在于出了恐龙法官之后,有没有制度和文化来反制更正。
陈晨
2015-07-30
谈到法治问题,其实最近台湾的反课纲貌似也在围绕这个话题发酵。关于新闻媒体采访自由和法治的问题,我其实很纳闷,因为在大陆,半夜三更闯入公署,肯定是违法行为,不管是记者还是学生都会被抓。而台湾的媒体似乎在解释记者跟随进去采访,应该保护新闻媒体采访自由等等。我不清楚台湾的法律在采访自由和维护法律这方面到底谁优先,不过在大陆,以我个人的曾经经历,就算是记者,当你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后,即便不能阻止,也要向警方报告,至于跟随采访,我觉得这有点偏离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了。

还记得大学时关于那张秃鹰扑向非洲小孩的照片,当时关于记者的职责和公民的道德谁优先展开了很多的讨论。目前在大陆,后者优先,毕竟,法治社会的建设往往要从一些所谓的特权阶层开始,比如号称无冕之王的记者。是不是在台湾有不同的意见,我不是很清楚,希望王先生介绍一下。

刚看到那个反课纲自杀的新闻,唉,大陆民众经历过学运和文革,对于政治远离校园有着普遍的共识,台湾现在的做法确实不断挑战大陆民众的底线,未来在台湾问题上肯定还要闹出更多的事情。至少民进党的行为在大陆铁定要被犬决的。呵呵
在美国,记者也只被当一般民眾处理,在採访暴动时被一起痛揍逮捕是司空见惯的事。
自知者明
2015-07-30
台湾容易出现恐龙法官,主要原因还是法官考选制度设计不良所致。

台湾的法官是司法官考试出来的(一部分是法官,一部分是检察官),考试内容是笔试和口试。就我了解,笔试成绩够高,口试就不容易被刷下来,基本上是只会念书就好,受训是过场的。许多新进法官是大学一毕业或研究所一毕业就当上法官,他们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和实务经验,有的只是考试用的纯理论,又缺少反制的制度,所以才会那么容易出现跟社会经验脱节的判决。但是德国的法官考选制度就非常严格,实务上的实习包含在考试内容之中,法官的分类也相对细致,而且德国还有参审制存在,参审员也不是随便一个一般国民就能当的。

会特别提德国,是因为台湾的司法制度最初是学德国(严格来说是日本学德国,中华民国学日本),说中华民国的司法制度是以德国制度为地基也不为过,但是地基就没打好,没跟着进化,又照搬美国制度硬接上去,先天不良又后天失调,结果就一整个悲剧了。

另外,我个人很反对台湾使用陪审制度,台湾民眾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行事又都凭感觉,脑波奇弱无比,使用陪审制的风险实在太大了。

我打这些已经跳掉三次了,如果有错字还请见谅。
我并不是鼓吹陪审制度。美国的诉讼律师和民主政客一样,都以讨好陪审员的非理性情绪为专长。

台湾的法官的确没有人生阅歷,那么有政治上节制的机制就更为重要。
自知者明
2015-07-30
To 陈晨
其实理论是应该法律为优先(实际上也应该如此)。警察是以现行犯逮捕入侵者,这跟採访自由无关,自由权原本就不能无限上纲(警察也不知道现行犯中有记者)。台湾主流媒体一片绿油油,只要是反对国民党和中国的,做任何事都是对的。台湾媒体会吵,纯粹只是双重标准而已,这点从许多发言也能看得出来(例如台大副校长陈良基的发言),住在台湾很快就会习惯了,不用奇怪。
那么法政系统就应该站稳脚跟,保卫法治。

不过我知道台湾的问题在于意志坚决的蠢蛋占了多数,任何挡路的理性人士都会被压扁。
caspase
2015-07-30
其实我之前认为大陆目前最欠缺的不是所谓民主自由,而是法治,中共未来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正是如何权衡党权与法权,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大陆的问题是公权力因为缺乏有效监督而常被滥用,王岐山的反腐就是针对这一点。而他目前也只是做到了让大部分官员不敢腐,在制度设计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台湾似乎情况是反的,民主烂大街,公权力在那里却被爱闹事的民众践踏.看起来真的有点像文革。先生提醒了我法治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僵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改革受阻。怪不得中共认为法治和礼治要结合起来。既然说到德国,我谈一谈我的感受。德国法律之细之繁是让我开了眼界的,在德国就是想逃一分钱的税都不可能。但是它也为很多人所诟病包括德国人,比如它强制性的规定每个住户每月都要缴纳美元17欧元的广播电视费,无论你家里是否有电视。我不看电视,对每半年就要从帐户里被扣掉100多欧元感到莫名其妙,但又无可奈何,很多德国人也一样。如果你逾期不交,被发现了就等法院传票。我的同事告诉我,在德国因为之前有很多人享受了电视服务却没有交费,到后来就索性全部交费,如果不想交费就要先证明你家里没有任何可以连接公共多媒体资源的设备包括智能手机和电脑。这项收费每年能为德国政府创造百亿欧元的财政收入。我说在中国都是只有你交费了才有可能收听到电视节目,为什么德国不这么做?可是所有德国房子一开始就都有电视接口,如果要从头改动这个系统,需要一大笔钱。而这么做不但可以不花钱还可以多收很多钱。这样的法治,你说是好还是坏?
我也同意中共必须再往法治的方向走,但是这篇文章的要点是不能走过头,否则过犹不及。
frances
2015-07-30
more & more new laws on top of old ones, the legal syst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while we hear justice done less and less often...so called expert in different area tend to over label or over diagnose patients...there are so many businesses benefit from mistakes made by justice sysstem...the "mandatory minimum" in old days in US ruined so many people's life...also the privatised prison operation there sounds like another big failure ( and NZ is copying many of these proven failed American initiatives under current corrupt Nat govt)...Sadly common sense doesn't seem to be relevant any more
Yes, I think the Western world has gone too far in this aspect. Once the laws get too detailed, they only serve the lawyers. Better to leave them simple so there is room for common sense, but this requires supervision and correction mechanism.
南山卧虫
2015-07-30
//没有深思熟虑的重要话要讲,请不要任意留言//

同意,但"深思熟虑"可能要求太高了,不少人只是把思维随意运作的一些过程记录下来,就贴上来了。或者,起码应该做到:

一,文从字顺

二,言简意赅

做不到的话,请作旁观者好了。
是的,尤其是言简意赅。我自己已经做了示范。
cwyu1003
2016-01-07
说到法治,请问先生怎么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如果我们指望司法能监督行政(也就是三权分立中的制衡),那司法应尽可能保持其独立性。台湾的二种司法系统中,一般法院的判决品质就是比军事法院来的好(仅是相对来说),大陆的法院系统就很像以前台湾的军事法院,是隶属在行政部门底下,就我的观察很难达成司法独立。现阶段席近平的这种凭领导人意念大刀阔斧的除弊歷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但通常是人亡政息。想请问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如何达成司法独立,先生有没有什么看法?
司法监督行政是伪命题;谁来监督司法呢?

真正需要监督,而且可以监督的,是个别的行政人员,不是整体的行政部门。如果执政高层整体腐化作孽,要让司法来监督,那么不但是隔靴搔痒,而且反而建立了另一个能够滥权的中心。美国的制度从来就不合逻辑,但是财阀喜欢政府部门互斗到半瘫痪的地步,自然就没有动力去揭穿。

所以我想习近平的法治改革,是让司法从地方政府独立出来,以帮助中央政府监督个别的地方官员。这也是唯一合理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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