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0 01:37
最近写意识流留言的读者越来越多,我处理起来不胜其烦,到最后连自已的部落格都不想来了。在此做一个正式警告:没有深思熟虑的重要话要讲,请不要任意留言;否则我第一步是加快删除,第二步将是完全关掉留言栏。与此同时,我的写稿会受不利影响。这个部落格是一个公共资源,自私的行为会导致大家一起受害;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基本权利被保障的前提下,强力执行公权力是必要的。
好,回到正题。美国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几个所谓的普世价值。除了民主之外,另一个常被神化为口号的美式制度是法治。当然法治并不是美国的发明,中国自汉朝开始就是外崇儒术,内行法家(请不要和我争辩法家与现代法治的差别;我在此所说的法治是广义的)。法治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保障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而公平是货真价实的普世价值。然而美国在最近40多年快速堕落腐化,不只是民主政治体制出了很多很大的问题,其法政系统也已远离保障社会公平和基本人权的初衷,成为即得利益者得以尽情剥削人民而不必担心会受反击的护身符。我在前文《自由杀人的美国警察》和《当警察做什么都合法时,法治还有意义吗?》中讨论过美国警察权力太大,严重侵犯百姓的人权;其实这就正是因为现代美国是一个高度不公平的社会,必须依靠过度强力的警察来维持基本的秩序、安全和稳定。今天藉两个近例来讨论法政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法院。
2014年刚满15岁时的Justina Pelletier。
离我家不远住着一个美国女孩子叫Justina Pelletier(故事的详情请参阅https://www.bostonglobe.com/metro/2014/06/17/judge-orders-custody-justina-pelletier-returned-parents/mDWtuGURNawSuObO0pDX4J/story.html)。她从小身体一直不好,父母带她看了很多医生后终于发现她有一个罕见的遗传性疾病叫Mitochondrial Disease(所有的细胞都產能不足,有一系列的症状),而最近的权威医生是波士顿Tufts大学医院的Mark Corson,所以他们从2011年起不计三小时的车程,总是带她从康州到麻省看病。到了2013年二月,Tufts医疗团队里的肠胃科专家(Gastroenterologist)跳槽到同在波士顿的Boston Children's Hospital,所以当Justina又犯病不能进食的时候,Corson把她转到那里。没想到一进去还没看到肠胃科专家,值勤的医生就把她转给一个哈佛来的兼任心理教授David DeMaso,而这个心理医生的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于是他和Justina谈了一堂话之后就推翻了几十个医学专家在此前好几年来的诊断,改判Justina为心理病(Somatoform Disorder),把Justina关进精神病房,而且从此不让Justina继续吃以前的药。Justina的父母发现小孩被关了以后,惊怒交加,马上要求把她转回Tufts。但是哈佛教授当然是目中无人,和Pelletier家语言衝突(肢体衝突在美国医院很少见,因为警卫和警察会在第一时间把医闹的人强制逮捕)之后,当即召唤了社会服务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DSS;麻省的已经改称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美国的DSS名义上是为社会服务,实际上的功能是把小孩从亲生父母那里夺走,交给为了赚政府补贴而在DSS登记过的职业养父母。当然美国的贫富极为悬殊,家庭伦理观念淡薄,下层社会(尤其是黑人)滥交之后单亲妈妈完全不管小孩死活的情形很普遍,所以DSS这样一个州政府的部门是不得已下的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几十年下来,官僚结构越长越大,也越来越僵化,接管小孩的标准则越来越松,最后只要小孩说出一句我怕我爸妈,就可以把他们带走(体罚自己的儿女在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小孩若是顽皮不懂事,打电话叫警察来,就有可能被DSS带走;这样失去儿女对中国人来说,比自己犯法被关还要糟糕难受)。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的心理医生当然是和DSS很熟的,所以当Pelletier家指责他处置不当的时候,他老羞成怒,就用DSS来打击对方。
DSS一旦介入,就不跟你讲理,而且可以动用警察来打人关人。Pelletier家只能再升一级,告到麻省的家庭法院去;这一告就是一年多(在美国打官司要一年以上是很平常的),到了2014年三月,主任法官Joseph Johnston居然判决支持DSS,而且痛骂Justina的父亲态度不好(如果是我在那一年多的官司里,大概也会忍不住说几句批评DSS离谱的话)。他倒不是因为Pelletier说错了话而乱判(因为美国法官可以很随便地以“藐视法庭”罪名关人,Justina的爸爸还没有气到那个地步),实际上的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是Justina已经被关了一年多,而且不能吃以前的药,如果Johnston判定州政府做错了,Pelletier家可以对麻省政府提出民事诉讼,这么离谱的胡搞只怕得赔超过5000万的赔偿金。而Johnston是州长任命的,既然DSS扯出个漏子,他觉得有责任帮忙遮掩。反正DSS把没有必要骨肉分离的案子硬办下去,一年没有几千件也有几百,这些都得靠家庭法院的法官来“善后”。没想到的是在判决之后Justina的案子居然很快在美国成了社交网络上的大新闻(主要是因为在波士顿有一个无线电台的主播热情投入拯救Justina的活动),很多人出钱出力来支持Pelletier家,州长自己也开始被指名指责。美国的政客最怕的就是连任时选不上,所以才过了三个月,Johnston忽然宣布改判,让Justina在被关了16个月之后,得以离开精神病房,与家人重聚。
虽然这个案件最终没有以悲剧收场,但是它其实是千中无一的特例;毕竟全国性的媒体注意力能关照多少冤案?而美国的法政体系有极高的错判率,连重刑犯都被证明有10%以上的错判(数据来自几年前DNA测试开始普及之后,有人针对旧案子留下来的样本所做的研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官官相护,法官对警察(或是其他的行政单位如DSS)硬办的案子总是有意遮掩。不过美国至少在国内的恐龙法官被媒体揭露之后,还是肯对这些法官施加职业上的压力的;美国百姓也认为法庭受政治力量节制理所当然,最低一层的地方法官甚至还是直选出来的。相形之下,台湾照抄美国体制与思想,连实体都懒得考证,直接接受美国的宣传然后推到极限,其离谱的程度已经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法官的判决完全是由一己的私念决定,不论如何违反常理都没有后果。其实就算法官没有恶意或偏见,这种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态度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法律和会计一样,就算处理的人都很诚实,它要把复杂的社会现象用几个句子总结出来,先天就会有偏差。社会必须要理解,法治只是追求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一个手段,这个机制本身和内部的人员都有可能有错,必须有监督和改正的余地;这也就是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真义。